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并于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弹出广告“过多过滥”、达人探店未标识“广告”字样、知名艺人、娱乐明星、网络红人等虚假违法代言、宣传用语不当等当前消费者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6月13日上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督管理科科长钱俊、综合执法大队中队长瞿晓丰在太仓市电子商务协会二楼培训教室为协会会员单位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互联网广告业的发展有着重大意义,为商家的广告宣传、直播带货、运营方式等做了详细的规定,是规范互联网广告活动的重要准绳,也是营造良好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的制度保障。与会人员认真聆听、积极发言提问,学习互联网广告发布的注意事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认真履行商家诚信为本的义务。面对新规,积极调整传统电商经营思路,为更好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的秩序贡献力量。